过去是否满足过社会主义理论付诸实践前所需的基本前提?
平等的公共权益,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与社会贡献相匹配的价值回报,是否是先应满足的基本前提?
人的私心私欲对社会主义的威胁是否远高于所谓阶级,私心私欲消灭得了吗?
以劳动时间为衡量标准的按劳分配,不正是对好吃懒做的鼓励,对积极勤奋的打击吗?
全机器人纯机械化生产,取代人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直接参与,才是对社会主义理论中所谓的剥削最干脆的消灭,是否如此?
剩余价值学说的所谓发现,其实质难道不是无限放大人工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重要性,并抹去其他生产资料及参与者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价值贡献吗?
社会主义实践前所需的科技与教育基础,可曾建立?
要实现社会主义的是否本应先做好准备?
如果以社会主义之名阻拦实现社会主义前最基本的准备是否是颠倒因果的烟雾?
这一烟雾是否还会继续阻拦耽搁国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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